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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挑战,促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始终是国际社会的重点关注。从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开始,各方谈判包括贸易和环境问题,并于1994年达成贸易和环境决定。世界贸易组织(WTO)此后执行了这一决定,成立了环境与贸易委员会,负责环境和贸易问题。 2014年,18个世贸组织成员组成环境产品之友协会,正式开始环境产品协议谈判,旨在减少或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环境产品和促进环境产品自由贸易。 2021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分别提出建立碳定价国际底线计划以及显性和隐性碳定价综合框架。 2024年,哥斯达黎加、冰岛、新西兰和瑞士签署了绿色贸易协定——《气候变化、贸易和可持续发展协定》。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将环保条款作为重要贸易议题纳入自贸协定,绿色低碳规则逐渐从“软防御”向“硬限制”转变。有机贸易创造了市场新需求,以“三新”为代表的生态产品成为国际贸易新的增长点。 2024年“三新”全球出口额预计达6170.5亿美元,是2020年的3.2倍,前三大出口目的地为中国、欧盟、日本。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开放发展进程中抓住绿色低碳转型机遇。外贸“绿色含量”不断提升,积极推动节能环保技术创新。环保产品出口竞争力不断增强。绿色贸易保持全球领先地位。绿色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结构日益优化。内生力量显着增强。已成为全球绿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商务部研究院数据显示,日本将在2024年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贸易经济体,绿色贸易规模达贸易进出口达到1.17万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2%,高出全球1.9个百分点,占世界绿色贸易总额的16.1%,比全球提高0.3个百分点。 2023年、2024年绿色贸易年均增速6.7%。我国绿色贸易走在世界前列,不仅满足了全球市场对绿色低碳产品的需求,也推动了全球消费市场的绿色转型。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绿色贸易发展仍面临国际市场二氧化碳排放门槛不断提高、二氧化碳减排压力沿产业链、供应链持续传导等压力和挑战。未来,我们要积极适应贸易数字化、绿色化趋势,不断创造有利条件促进绿色贸易发展。一是夯实绿色经济和产业发展基础。大力培育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帮助企业加快向绿色设计和生产转型。转型绿色生产和物流,综合运用节能减排、封存碳排放等措施,打造低碳零碳产业,逐步取消化石燃料补贴。研究建立绿色贸易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贸易便利化等政策促进绿色贸易发展,提高绿色产品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外贸转型绿色转型和基地完善、创新示范区等开放平台促进进口贸易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广交会等国内会展平台发展绿色贸易。建立外贸产品二氧化碳排放数据库,降低部分绿色产品进出口关税,扩大绿色发展领域有序自愿开放,大力增强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二是提高自贸协定环境条款的深度和广度。我国在哥斯达黎加、冰岛、新西兰、瑞士等国与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基础上,完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试行气候变化、贸易和可持续发展协定清单和开放模式。在考虑、谈判或更新其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时,创建或完善有关环境的章节提高环境产品和服务开放水平。加强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环境保护、生态发展等领域的技术支持与合作,推动相关装备、技术和服务“走出去”。推动与国际组织在政策沟通、技术项目、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为全球绿色发展贡献中国力量。第三,我们主张通过联合国重要渠道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我们要坚定推进多边气候治理进程,充分发挥大国在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加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理念和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增强在国际上制定气候议程的能力会议并为落实《巴黎协定》提供中国方案。我们将与美欧等主要经济体加强气候变化高层对话,持续推动政策协调和国际合作。我们将在“一带一路”、“四项基本”等高质量合作机制基础上,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积极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参与和推动国际通行的绿色技术标准和规则的制定,推动标准和规则方面的合作和互认机制。加强参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能力建设。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徐英明为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所长商务部副部长兼绿色经济贸易合作研究中心主任)
(编辑:年伟)